2010年12月

  卫生部等发布2009年1号公告称: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而此前的公告是“应当”。

  如果不是卫生部等发布公告,不知道芦荟还会伤害多少人。

  在某育儿论坛上,一位准妈妈发帖哭诉:“我的宝宝三天前离我而去了……喝了冰芦荟酸奶……我到今天才知道,芦荟是孕妇绝对禁止吃的食品。”

  民间敦促含芦荟食品必须标注“孕妇婴儿不宜食用”第一人、浙江温州的叶茂良对健康时报记者说:“孕妇如果流产了,绝对不会想到是喝芦荟酸奶造成的,一定会认为自己体质不好或别什么的引起的,这是最可怕的地方。”

  芦荟虽然是一种保健食品,但是孕妇绝不可以吃芦荟,也不可以服用含有芦荟成分的保健品及使用含有芦荟成分的护肤品。

  由于芦荟在体内分解后产生的芦荟大黄素对肠黏膜有较强的刺激作用,所以服用芦荟可能引起消化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甚至出现便血,严重者还可能引起肾脏功能损伤;芦荟还能使女性骨盆内脏器充血,促进子宫的运动,孕妇或女性月经期间服用容易引起腹痛,出血量增多甚至导致流产。

  有营养学系专家表示,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也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即使当作药用时也应谨慎,更不能当做食品经常食用。

  与此类似,哺乳期女性也应谨慎食用芦荟,以免引起宝宝肠胃不适。有痔疮出血或者鼻出血症状者,也不宜食用芦荟。